玉龙煤矿发[2014]1 号 玉龙煤矿关于五职矿长任免的通知 玉龙煤矿下属单位: 根据玉龙煤矿工作需要,经报集团公司研究决定,决定聘请以下同志担任五职矿长: 一、聘任人员: 1、聘任冷永刚同志担任玉龙煤矿矿长职务 2、聘任王振谋同志担任玉龙煤矿总工程师职务 3、聘任王海水同志担任玉龙煤矿生产矿长职务 4、聘任孙连文同志担任玉龙煤矿机电矿长职务 5、聘任刘孟书同志担任玉龙煤矿安全矿长职务 二、职责: 矿长岗位职责 第1 条 认真组织本煤矿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工作的指令、规定,保证煤矿在生产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 2 条 按有关规定要求设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保证煤矿生产、管理过程中所配备的各类特种作业人员符合要求
必须设立瓦斯治理机构和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建立瓦斯治理责任制和管理制度,落实治理资金
第 3 条 组织建立、健全煤矿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责任制,并严格按规定进行考核
第 4 条 组织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安全隐患排查制度、瓦斯治理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办公会议制度、入井检身和出入井清点制度等,并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对各部门、人员进行考核、落实
第 5 条 建立、健全符合实际情况的各岗位工种操作规程,并做好宣传贯彻、教育工作,确保各岗位工种按章作业
第 6 条 保证煤矿的安全生产投入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并按照安全生产投入计划,保证相关的资金及时到位、使用适当
第 7 条 负责组织编制年度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实施
第 8 条 积极在煤矿推广安全生产新技术,开展安全生产科研攻关,不断提高煤矿技术水平和产品的科技含量
第 9 条 矿长是煤矿瓦斯治理的第一责任人,每日对矿井瓦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