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厂 房 租 赁 合 同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国家合同法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位于( ) 内 C 栋厂房第二层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并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循:一、 出租厂房的基本情况: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厂房坐落在中山市坦洲镇第三工业区前进二路 38 号,为甲方自建厂房 C 栋(厂房建筑面积为 7112 平方米,为框架结构的二层建筑),第二层租赁面积按 3556 平方米计算,进出 C 栋厂房的道路,免费提供给乙方使用,厂房 C 栋与 A3 栋中间通道 500 平方米提供给乙方使用,按每平方米每月 5 元(不含税)收取租金。二、 厂房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1、 厂房装修期贰个月,自 2015 年 4 月 1 日起至 2015 年 5 月 31 日止。 装修期间免收租赁费。2、 厂房租赁期自 2015 年 6 月 1 日起至 2020 年 5 月 31 日止。租赁期为五年整。3、 租赁期满,甲方收回出租厂房,乙方如期归还,归还后双方自动解除合 同关系,如乙方需继续租赁,应于租赁期限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申请,经甲方同意,调整租赁价格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三、 租金及保证金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约定,该栋厂房租金按下列单价和期间进行分段计价:2015 年 6 月 1 日至 2017 年 5 月 31 日为:每月 12 元/平方米(不含税)。 2017 年 6 月 1 日至 2020 年 5 月 31 日为;每月 13 元/平方米(不含税)。 2020 年 6 月 1 日后若乙方续租,租赁价格届时双方另行协商(视周边同类厂房界时租赁价格,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赁权)。 2、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需在 10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厂房保证金,保证金为贰个月租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乙方退租时甲方核对所有费用是否结清,验收厂房是否有损坏,如有损坏按价赔偿,乙方同意甲方在其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如没有损坏,此保证金甲方如数退还(此保证金不计利息)。租金按月度支付,乙方需于每月 10 日前支付当月租赁费。 3、甲方开收据给乙方。四、其他费用: 1、租赁期间,乙方使用厂房所发生的水、电等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以代缴,代缴后甲方如数开立收据;动力用电由乙方到甲方低压电房搭接,费用由乙方承担,目前该厂房现有电缆甲方免费供乙方使用(所有权归甲方)。电费单价以甲方电费发票上电价均价计算,基本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