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合同管理,法律规范合同法律行为,减少合同失误,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有效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企业对外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
第三条 凡以公司名义对外发生经济活动的,应当签订经济合同,包括设计、销售、采购、借款、维修、保险等方面的合同,但不包括劳动合同
第四条 公司由法务部根据总经理的授权,全面负责合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有关部门的合同订立、履行等工作
第二章 合同的签订第五条 签订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公司有关规定,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性价比择优签约”的原则
第六条 对外签订经济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取得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的法人委托人
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对本职工作负责,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签约权
超越代理权限和非法委托人均无对外签约权,但经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并发给委托证明书的例外
对外订立经济合同的授权委托分固定期限委托和业务委托两种授权方式,法定代表人特别指定的重要人员采纳固定期限委托方式,其他一般人员均采纳业务委托的授权方式
授权委托事宜由公司法务部专门管理,需授权人员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填写授权委托书,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授权生效
第七条 签约人在签订经济合同之前,必须仔细了解、掌握对方当事人的经营资格、资信等情况
包括:对方单位是否具有法人主体资格、有否合同标的经营权、有否履约能力及其资信情况,对方签约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及其代理权限
做到既要考虑本方的经济利益,又要考虑对方的条件和实际能力,防止合同欺诈,防止签订无效经济合同,确保所签合同合法、有效、有利
第八条 签订经济合同,如涉及公司内部其他单位的,应事先在内部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