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事项名称: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指南 所需材料: 1、《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有效复印件; 3、企业守合同重信用情况报告; 4、企业合同管理机构设立、专(兼)职合同管理人员任命文件; 5、企业合同管理制度; 6、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合同管理人员的有效《合同管理暨签订资格证书》复印件; 7、上年度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8、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申请国家级、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除提交市级申报材料外,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1、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证书复印件; 2、认定企业规模的证明; 3、企业获得的其他与信用有关的荣誉证明
办理时限: 申报的起至时间为每年的 1 月 1 日至 1 月 31 日
办理机构: 在市工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及中央、省驻青企业直接向市工商局、市信用协会提出申请;在分(市)工商局注册的企业,向注册地工商局提出申请
备 注: 办理条件: 凡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开业一年以上的各类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认为自己符合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条件的,并有申请认定的愿望,可以申报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连续两年以上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在企业经营、信用和合同管理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可申报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连续五年以上省级“守重”企业,在企业经营、信用和合同管理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可申报国家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特别优秀、信誉度高的企业或者知名品牌企业可适当放宽年限 提交说明 “企业所具有的行业资质等级证书的复印件”指政府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资质等级证书,如没有可不提交; “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及信用管理自查报告”: “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包括:信用管理机构、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客户资信调查制度、客户档案管理制度、应收账款与商账追收制度、质量管理制度、售后服务制度、劳动用工制度等
如企业未完全建立以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