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瑞银瑞福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国投瑞银瑞福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投瑞银瑞福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目 录第一部分 前言和释义1第二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8第三部分 基金份额的分级10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设立募集14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16第六部分 瑞福优先的申购与赎回17第七部分 瑞福进取的上市与交易25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质押27第九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28第十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36第十一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44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托管47第十三部分 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48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投资50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财产57第十六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59第十七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64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66第十九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68第二十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69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合同的延期与转换基金运作方式75第二十二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77第二十三部分 违约责任81第二十四部分 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82第二十五部分 基金合同的效力83第二十六部分 其他事项84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一部分 前言和释义前 言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法律规范国投瑞银瑞福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运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6 号《基金合同的内容与格式》、《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特订立《国投瑞银瑞福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本合同为准。《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