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国际贸易实务案例第二章1
1998 年中国某出口公司 A 与韩国某公司 B 签订一份大豆的购销合同
合同具体规定了水份、杂质等条件,以中国商品检验检疫局的证明为最终依据;大豆单价为 XX 美元,FOB天津港,麻袋装,每袋净重 XX 公斤,买方须于 1998 年 8 月派船到港接运货物
后由于各种原因,B 公司一直延误了数月后才派船来华接货
大豆装船交货,运抵目的地后,B 公司发现大豆生虫,于是委托当地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并签发了虫害证明以便向 A 公司索赔
A 公司接到对方索赔请求后,一方面拒绝赔偿,另一方面要求对方支付延误期间 A 方所支付的仓储保管费以及其他费用
另外,保存在中国商品检验检疫局的检验货样,至争议发生后仍然完好,未发生虫害
试问(1)A 公司要求 B 公司支付延误期间大豆的仓储保管费以及其他费用能否成立,为什么
(2)B 公司的索赔请求能否成立,为什么
答案: l )本案中以 FOB 价格条件成交,风险从货物自装运港越过船舷时起由卖方转移给买方
(2)能够成立
因为按 FOB 条件,由买方指定船只并订立运输合同,假如买方指定的船只不能在规定日期到达,则由买方负担一切由此而产生的额外费用
(3)不能成立
因为按 FOB 条件,买方承担货物自装运港越过船舷以后的一切风险
卖方只能保证大豆在交货时的品质规格,对运输途中所引起的大豆品质变化不属卖方责任;并且合同规定,以中国商检局的检验证明为最后依据,而保存在中国商检局购验货样至争议发生后仍然完好,未发生虫害,因此可以肯定卖方交货时的品质是完好的
该案责任不在卖方,B 公司的索赔要求不能成立2
个别国家对 FOB 的不同解释:案例:某进口公司于 1991 年从美国进口特种异型钢材 200 公吨,每公吨按 900 美圆 FOB Vessel New York 成交
按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和付款时间,我方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