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圣士龙歌城合作合同甲方:明晨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乙方: 法人代表: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合作、互利互惠的原则,就相关合作细节进行详细磋商后,达成如下协议:一、合作方式条件及期限:1、甲方以投资人的身份与乙方合作,乙方负责经营甲方出资兴建的位于山东数娱广场B座地下的圣士龙歌城的量贩式KTV,本KTV的面积为836
49平方米,合作期限为五年
2、乙方须支付甲方利润分成人民币 肆佰伍拾 万元整(¥ 4500000
00 元),此利润分成分五次以现金方式支付给乙方
3、乙方在经营期间需支付甲方每平米每天0
2元的管理费,支付物业费(每天每平方0
2元)及水电费(以物业单位计量为准),在乙方经营的第三年开始支付房租费用每天每平米0
6元、第四年支付房租每天每平米0
7元、第五年支付房租每天每平方0
8元,以上费用必须按时缴纳给甲方
二、利润分成具体支付时间为:1、第一期: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利润分成人民币 一百六十 万元整(¥ 1600000
2、第二期:自合同签订的第二年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利润分成人民币 七十二万五千 元整(¥ 725000
3、第三期:自合同签订第三年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利润分成人民币 七十二万五千元 元整(¥ 725000
4、第四期:自合同签订的第四年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利润分成人民币 七十二万五千元 元整(¥ 725000
5、第五期:自合同签订的第五年乙方一次性支付利润分成人民币 七十二万五千元整 ( ¥ 725000
00 元 ) 三、甲方应付的责任、权利:1、甲方须确保其投资兴建的圣士龙KTV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如因不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条例规定而导致无法开业、经营,应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2、合作期间,甲方委派一位执行总监与乙方执行总监(或驻店总经理)直接洽谈,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