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从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础知识》 1. 2014.8.1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促进各类私募投资基金健康规范发展, 并为建立健全促进各类私募基金特别是创业投资基金发展的政策体系奠定法律基础。 2.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在有限责任公司,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决议通过。 3. 股权投资基金运行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6)以内向投资者披露投资者账户信息, 包括实缴出资额、未缴出资额以及报告期末所持有基金份额总额等。 4. 合伙企业清算,清算人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5. 基金管理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发生变更,应当在(10)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报告。 6. 设立合伙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 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予以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 理由 。 7. 清算人由 全体合伙人担 任,经全体合伙人过(1/2)同 意 ,可 以自合伙企业解 散 事由 出现 后 (15)日内指 定一 个 或者数 个 合伙人,或者委 托 第 三 人,担 任清算人。 8.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私募基金募集 完 毕 后 (20)个 工作日内,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 案 系统 进行备 案 , 如 实填 报、提 供 基本信息和 资料 。 9. 私募基金募集 机构 应当妥 善 保 存 投资者资料 ,保 存 时 间不少于(10)年 10. 在中国证券 投资基金业协会(简 称 中国基金业协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机构 可 以自行募集 其 设立的私募基金。 11. 获 得 批 准 设立的外 商 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应自收 到 审 批 机构 颁 发的《外 商 投资企业批 准 证书》之日起(1) 个 月 内,向国家 工商 行政管理部 门 申请办理登记注册。 12. 2005 年 11 月 ,颁 布《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2011 年 11 月 发布《关于促进股权投资企业规范 发展的通知》;2013 年 6 月 ,中央 编 办发出《关于私募股权基金管理职 责分 工的通知》;2014 年 6 月 30 日, 中国证券 监督 管理委 员 会第 51 次 主 席 办公会议审 议通过《私募投资基金监督 管理暂行办法》;2014 年 8 月 , 中国证监会发布《私募投资基金监督 管理暂行办法》; 13. 根 据 《证券 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 管理暂行办法》和 中央 编 办相 关通知要 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