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基金代理销售协议 一、双方当事人 甲方: 注册地址: 办公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方式: 传真: 乙方: 注册地址: 办公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方式: 传真: 二、代理销售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私募基金产品的事项签订本协议。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委托乙方办理2 基金产品代理销售业务及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本协议。 (2)负责组织基金的销售,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制订基金的销售和交易规则及其它规则、制度。 (3)要求乙方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合伙协议、募集说明书、本协议及补充协议的规定,办理基金的代理销售有关事宜,并以合理的方式和时间对乙方的代理销售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监督。对因乙方的过错而给基金、基金投资者及甲方造成的损失,有权要求乙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4)根据自身业务需要,有权同时委托乙方以外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代理销售或自行销售同一个基金产品。 (5)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合伙协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有权拒绝受理某一笔或某一段时间内的参与、退出或其他业务申请,但必须及时向乙方及基金投资者说明理由。 (6)法律法规、本协议及补充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 2、甲方的义务: (1)向乙方提供与基金销售业务相关的基金合同/合伙协议、募集说明书,并保证其合法合规性和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2)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基金产品代理销售工作。 (3)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 但不 限 于 甲方公 司 简 况、投资策 略 、基金的特 点 等 。 (4)按照本协议或补充协议规定的标 准、方式和时间,及时足 额 付 给乙方代理销售费 用 。 (5)对乙方在 业务办理过程中 提供的基金投资者信 息 、交易数 据、乙方商业秘 密 等 资料 和信 息 负有保密 义务,不 得 用 于 乙方指 定用 途 以外的任何 目 的或透 露 给任何 第 三 方。即 使 本协议终 止 ,仍 负有保密 义务,但法律法规另 有规定的除外。 (6)甲方有义务建 立 完善 的客 户 服 务制度和流 程,根据基金合同/合伙协3 议中的约定通过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