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韩国婴秀产品经销合同书甲方:韩国 Pororo 国际集团婴秀母婴用品(上海)有限公司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共同培育、维护、巩固和拓展市场,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的宗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经销甲方产品销售的事宜,达成一致,现签订本合同,以期共同遵守。一、经销区域1.乙方经销的区域为: 省 地区(市),乙方不得跨区域销售。2.在该区域内,原则上甲方不再另外设立相同产品的经销商,但乙方不能接甲方要求进展销售网络并完成产品配送时,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销范围进行调整。二、经销的产品1.甲方向乙方提供“ 婴秀 / Pororo ”牌系列产品。2.甲方提供之产品质量应符合与该产品相对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质量标准。3.甲方向乙方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并附带质检、等相关部门的产品检验报告复印件。三、经销价格:1.产品价格详见甲方《“韩国婴秀”产品价格表》,表中所列“出厂价”为甲乙双方的货款结算价,所列“零售价”为甲方规定的统一零售价。2.乙方应按甲方指定销售价售货,以维护产品价格体系,不得恶意低价倾销。3.甲方有权根据原材料价格或市场其它原因进行产品价格调整,在价格调整时应提前 15 天通知乙方。四、要货与发货1.结算方式:款到发货,乙方可转账电汇到甲方指定账户。2.乙方每次购货,应提前十天下达书面订货单通知甲方,特别情况可电话通知。但需于 48 小时内补齐书面通知。订货单上须注明本次订货的品名、规格、数量、金额、付款时间、付款方式及交货时间,并签名及加盖印章后传真到甲方。3.经过甲方确认的订单方为有效订单,甲方确认订单后,乙方按订货金额汇款,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并传真汇款底单联,甲方收到款项后即为乙方安排发货。4.乙方需保证销售计划的准确性,避开出现大批量产品滞销或发生即产品过多的情况。五、运输与交接 1.运输方式: 汽运 2.运输地点:汽车运输由乙方指定库房为: 铁路运输由乙方指定库房为: 无 3、 甲方负责将产品运抵乙方所在城市内的相应物流公司,相应长途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单次满 100 件,不足 100 件的由乙方支付)乙方提货的短途费用由乙方自付。六、验收1.货物验收:货到后,乙方应及时根据甲方的发货单查验货物,如发现破损或短缺,应立即与相关货物承运单位并涉赔偿事宜,并将验收结果签字确认后传真到甲方。2.乙方应及时接货并妥善保管。到货后若超过 48 小时乙方未回传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