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附件 3安徽省中小学老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老师职称评审办法(试行)第一条 为深化中小学老师职称制度改革,加强老师队伍建设,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小学老师专业能力水平,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老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98 号)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说中小学老师职称评审是指对通过参加正高级老师、高级老师、一级老师、二级老师、三级老师岗位竞争推举,拟聘任到相应职务等级人选的品德、知识和专业水平是否达到相应标准要求的综合评价,是中小学老师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和关键环节。第三条 中小学老师职称评审,必须在核定的老师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第四条 中小学老师职称评审,坚持以人为本,本着客观公正、公开透明,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实行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同行专家评价,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第五条 中小学老师职称评审实行分级管理。正高级老师由省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评审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审核批准;其他等级老师职称评审按《安徽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由相应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教育行政部门密切配合,仔细组织实施。第六条 申报评审中小学老师职称,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必须符合《安徽省中小学老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老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中规定的标准条件和要求。第七条 中小学老师申报评审职称,须个人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并如实提供相关申报评审材料,申报材料具体要求按有关规定执行。第八条 鼓舞中小学老师向基层流动。经所在学校(单位)和拟聘学校(单位)同意,主管部门批准,中小学老师可跨校申报、竞聘。第九条 学校(单位)根据岗位空缺数量和工作需要,按一定比例差额确定参加竞争推举人选,并组织竞争推举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未被聘用的和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符合岗位条件且教育教学成绩突出的老师均可参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加竞争推举。通过竞争推举,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可由学校(单位)直接聘用;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须通过职称评审取得相应资格后再聘用到相应老师岗位。第十条 学校(单位)成立以同行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