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实训、实习基地协议 项目名称: 校外实训、实习基地 合作甲方:连云港市艺术学校 合作乙方:连云港市连云区文化馆 签订时间: 2008 年 9 月 1 日 签订地点:连云港市艺术学校___有效期限: 2024 年 9 月 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为了给连云港市艺术学校广阔同学提供更广泛的实习机会,为积极探究校团联合培育创新型人才模式,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双方合作共建“连云港市艺术学校校外实训、实习基地”事宜,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合作目的建立长期稳定的连云港市艺术学校校外实训、实习基地,打造连云港市群众文化的培育基地
第二条 合作方式1、甲方与乙方合作共建“连云港市艺术学校校外实训、实习基地”
从合同签订之日起 ,甲方在乙方建立学生实训、实习基地
双方均同意在对外发布信息中使用双方共建本基地的名称
2、甲方从合同签订之日起,根据职业中专教育教学计划和中专生培育方案,每年选派一定数量的指定年级、舞蹈、音乐、美术专业的高年级学生,到乙方进行实训、实习,具体人数根据乙方岗位需求、甲方学生情况等因素,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
3、实训实习时间一般期限为 3 个月和 6 个月
实训、实习的津贴由学校、文化馆、实习学生根据三方协议约定
4、实习期间,文化馆与实习学生不具有劳动合同关系,一般不为实习学生提供各种福利、社会保险、医疗及其他待遇
实习学生在实习期间根据实习协议的要求不得违反学校的管理规定
5、因实习学生或乙方原因提前终止实习,乙方应提前 10 天告知甲方
实习结束,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学生实习的证明和评价
第三条 合作期限 自 2007 年 9 月 1 日起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止
期满可视情况续签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权利1、甲方有权督促乙方为实习学生提供相应的实习环境安排合适的指导老师
2、根据实习学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