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对婚姻介绍服务不满如何解除合同本期介绍:婚姻是人生一件大事。然而许多单身族受交际圈的限制,只好通过婚姻中介介绍。根据国家规定,婚介机构必须与服务对象签订合同,以“白纸黑字”作为婚介服务的依据。然而,由于婚姻中介的准入门槛相对较低,在利益的驱使下,一些非正规的婚姻介绍所打着“征婚”服务的名义虚假宣传,提供不等值的婚介服务。当消费者对婚姻介绍服务不满的时候如何解除合同?怎么争取退费,保障自己的利益?专访组有幸请到北京专业律师何一然先生作客现场,欢迎何一然律师接下来为我们介绍对婚姻介绍服务不满时的维权实例。访谈嘉宾:何一然律师,从事法律服务长达十年之久,对民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公司法、民事诉讼法有着较为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在诉讼程序上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何一然律师咨询电话:130-2103-5159 (请说明来自法律快车)访谈内容:1、法律快车网: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何律师,您好。很兴奋您能在百忙之中抽身接受法律快车的专访。何一然律师:主持人好,各位法律快车的朋友们,您们好。2、法律快车网:何律师,请您介绍一下您办理的这个服务合同纠纷具体案情?何一然律师:好的。2024 年 6 月 29 日,原告陈某某在李某某经营的北京某某咨询服务部(系个体工商户)的工作人员的介绍下,与被告签定了《婚介服务合同》,双方约定服务费用 38 万元,被告向原告提供婚姻介绍服务。此后,原告分三次向被告交纳了服务费用,被告也向原告提供了两个见面对象,原告和第二个见面对象经历几次见面及短信聊天后对第二个见面对象比较满意,最终决定通过工行汇去最后一次服务费用 345000 元,交钱之后,第二个面对象就再也无法联系。原告认为被告无法提供与原告支付 38 万元服务费相等值的婚介服务,原告有理由对婚介公司的服务产生合理怀疑。经过多次与被告协商要求其退还服务费,但被告一直不予答复,不得已原告委托本律师向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讼,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退还原告支付的服务费用 38 万元。3、法律快车网:订立婚介服务合同的双方有什么权利义务?何一然律师:签订《婚介服务合同》须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双方均应仔细履行自己的义务。本案中被告向原告提供了婚姻介绍服务,有权利向原告收取合理的服务费用;原告接受并享受了被告提供的服务,有义务向被告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但被告作为提供服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