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张公中小学聘用临时代课老师协议书 聘用单位:张公中小学受 聘 人:周学革根据工作需要(黄琴老师请产假),张公中小学聘请一名临时代课老师。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根据自愿、平等的原则,签订此聘用协议并共同履行如下条款。 一、聘用单位聘用受聘人员为张公中小学临时代课老师,从事张公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聘用期限为四个月,自 2024 年 3 月 6 日起,至 2024 年 7 月 6 日止。 二、在聘用合同期内,受聘人员每月基本工资 1500 元且享受该校公办老师所享受的同等福利待遇,聘用合同一经解除,即终止聘用期内的一切待遇。 三、聘用期内,受聘人员根据聘用单位制定的岗位职责履行义务,完成张公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目标。(1)尊重领导、顾全大局、团结同志、热爱学生,关注所教每一位学生的进展。 (2)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承担学校分配的工作量,仔细履行相应的岗位职责。 (3)学校实行坐班工作制,受聘人员在上班期间一律不准在校外从事第二职业,不准半途离岗,否则,停发所有工资待遇。 (4)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政治和业务学习及有关活动,不许无故缺席。 (5)受聘人员应按课程标准完成教学任务,教学效果达到规定的目标。 (6)接受学校安排的政治思想、专业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业绩等考核。 四、聘用合同期内,受聘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聘用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目标,给学校工作造成严重损失的; 2.不服从聘用单位工作安排; 3.严重失职,对学校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4.不能仔细履行本岗位职责,违反工作纪律或其它规章制度,品行不端,师德修养差,教学业务差,在校内及社会上影响很坏; 5.教导处考核不合格; 6.被依法行政拘留、刑事拘留或劳动教养; 7.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仍不能从事原工作,又不服从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 8.受聘人连续旷工 5 天或一月累计旷工 7 天; 六、此协议一式二份聘用单位、受聘人各留存一份。 聘用单位(签章):_________ 受聘人员(签章):_______ 2024 年 3 月 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