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新疆律师协会律师代理国际货运代理纠纷业务操 作 指 引 (2007 年 7 月 15 日经六届新疆律师协会第九次常务理事会通过)前言 随着我国和全球经济的进展,作为现代物流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国际货物运输也得到了相应的递增。作为身处边疆的新疆,海关关口的货物吞吐量在逐年递增,相应伴随的国际货物运输方面的纠纷也日渐增多,其中相当数量的纠纷属于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合同纠纷。作为新疆的律师,如何正确把握和处理国际货运代理纠纷,将更有助于为客户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和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一、 建立委托关系1.1 认真听取委托人关于案情的陈述,审查委托人提供的现有材料,并详细了解案情过程和事实。1.2 与委托人建立委托关系,明确代理事项及授权范围。1.3 与委托人订立代理合同应参考《法律服务委托协议指引》,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1.4 与委托人签署授权委托书应明确具体的委托事项及律师代理权限,代理权限应尽可能详细和明确。1.5 根据案情及委托人提供的信息,要求委托人提供其掌握的其他材料。二、 确定当事人2.1 当事人的主体地位2.1.1 当事人系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主要进行以下资格审查:(1)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批准证书;(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中标明的经营范围;(3) 有无无船承运人资格证书。2.1.2 当事人系国内货运代理企业,主要进行以下资格审查:(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中标明的经营范围;(2) 陆路货物运输服务许可证;(3) 水路货物运输服务许可证。2.1.3 当事人系托运人,主要进行以下资格审查:(1) 定车单上主体的名称;(2) 提单或运输单证上托运人栏中的标注;(3) 国际贸易合同中的出口方/卖方名称;(4) 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申报人的名称;(5) 核销单上的出口方名称;(6) 信用证中受益人名称。 2.1.4 当事人系收货人,主要进行以下资格审查:(1) 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申报人的名称;(2) 海关纳税单上纳税人的名称;(3) 提单或运输单证上收货人栏中的标注;(4) 提货单(小提单)上提货人的名称;(5) 国际贸易合同中的进口方/买方名称;下载后可任意编辑(6) 提单或运输单证上通知人栏中的标注。2.1.5 当事人系承运人、船公司、无船承运人的,主要进行以下资格审查:(1) 提单的抬头人名称;(2) 提单的签发人名称和身份;(3) 无船承运人资格证书;(4) 提单登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