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御珑湾销售案场服务协议委托方:平湖市万城房地产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高永强地址:平湖市当湖东路 86 号建行九楼联系电话:0573-85155130受委托方: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平湖分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方敏青地址:平湖市当湖街道东湖明珠花园 12 幢商铺二层联系电话:0573-8701677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委托乙方对御珑湾销售案场实施物业管理服务,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管理服务期限自 2024 年 10 月 8 日起至 2024 年 10 月 7 日止
第二条 酬劳及支付方式1
服务期内服务费用为人民币壹佰贰拾叁万元整(¥1230000 元/年,详见附件中的费用测算,具体费用按人员到位情况据实结算)
支付方式如下:协议签订 7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
00);2024 年 1 月 15 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叁拾壹万元整(¥310000
00);2024 年 4 月 15 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叁拾壹万元整(¥310000
00);2024 年 7 月 15 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叁拾壹万元整(¥3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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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员工加班所产生的加班费用根据实际考勤每季度向甲方结算,具体标准如下:延时加班:83 元/天·人双休日加班:110 元/天·人法定节假日加班:166 元/天·人
第三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权利和义务:1
根据《御珑湾销售案场服务方案》(详见附件),每三个月对乙方服务质量进行书面考核,甲方有权在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相应的调整服务方案内容
积极配合乙方工作,对乙方的合理化建议,甲方应及时采纳,以保证乙方管理服务工作的正常进行
按协议约定支付服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