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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 更新时间:2024 年 11 月 11 日 德国财政转移支付的基本情况德国政府间职权划分及收入分配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由16 个州级行政单位组成,联邦和各州都有自己的宪法
在各级政府事权划分上,联邦政府主要负责国防、外交、社会安全、社会保障和高速公路建设等事务;州政府主要负责文化教育、科学讨论和公共安全(警察)等事务
在税收收入划分上,联邦、州及州以下政府的共享税为:工资收入税、企业税和流转税;联邦税收为:保险税、烟酒消费税、关税和欧盟要求的其他税收;州税收为:继承税、不动产转让税、机动车辆税、博彩税有消防税州以下政府税收为:城市贸易税、不动产税和地方消费税及对非生活必需品的征税
德国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的目标和具体内容
德国联邦宪法规定:财政资源分配应保证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能够独立行使各自所负责的各项职能
其财政转移支付的具体内容包括:人均税收低于全国平均税收水平 92%以下的州,可以从各州增值税(德国联邦和各州分别征收增值税)收入四分之一中取得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额,增值税平衡后财政收入高于各州平均人均财政支出水平所需要财力的 5 个州向其他 11 个州进行财政转移支付
专项转移支付主要是指联邦政府拨付给各州的专项资金
德国通过制定宪法许可的法规来明确专项资金如何使用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联邦和州的共同项目(项目主要用于跨地区基本建设、改善农业结构和对海岸的保护),教育、科学讨论,资助制定法律规范支付行为的法律,援助州政府的投资项目以及补助公共短途客运
一般性转移支付主要包括:德国联邦政府每年向地方政府拨款 250 亿德国马克(由地方政府自行支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