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 目 考核内容考 核 标 准评 分 标 准得分( 1) 成 立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 出 台 促 进 基 本 公 共 卫 生 服务 逐 步 均 等 化 相 关 文 件
( 10分 )( 1) 未 成 立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扣 7分 , 未 出 台相 关 文 件 扣 3分
( 2) 制 定 符 合 本 地 实 际 的 基 本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项 目 实施 方 案 并 加 以 落 实
( 10分 )( 2) 未 制 定 项 目 管 理 实 施 方 案 扣 10分
( 3) 加 强 对 工 作 开 展 情 况 的 督 导 、 反 馈 和 指 导
( 10分 )( 3) 卫 生 院 未 按 要 求 开 展 督 导 检 查 扣 10分
( 4) 财 政 补 助 资 金 及 时 足 额 拨 付 , 为 基 本 公 共 卫 生服 务 项 目 的 顺 利 实 施 提 供 资 金 保 障 ; 按 规 定 及 时 足额 拨 付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站 、 村 卫 生 室 补 助 资 金
( 20分 )( 4) 财 政 补 助 资 金 拨 付 不 及 时 扣 10分 ; 对社 区 卫 生 服 务 站 和 村 卫 生 室 补 助 资 金 拨 付不 及 时 扣 10分
( 5) 在 结 算 年 度 内 按 常 住 人 口 财 政 补 助 资 金 到 位 率达 到 l00%
( 10分 )( 5) 财 政 补 助 资 金 到 位 率 每 下 降 1个 百 分点 扣 2分 , 扣 完 为 止
( 6) 加 强 资 金 管 理 , 专 账 管 理 , 专 款 专 用 , 资 金 使用 率 要 与项 目 工 作 进 度 相 适应
( 10分 )( 6) 项 目 资 金 使 用 管 理 不 符 合 要 求 扣 10分
三、工作完成情况(250分)(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