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房 屋 租 赁 合 同甲方(出租方):江苏大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斌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暨西路今日家园 20 幢邮编:215600电话:0512-56712090传真:0512-56712090乙方(承租方):上海棒约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庄春蕾地址:上海市武宁南路 488 号智慧广场 1201 室邮编:200042电话:52988898传真:5298877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租赁房屋情况1、甲方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将位于中国 江苏张家港 市 区 长安路 路 号 大成广场 总计使用面积为 222 (以实测面积为准) 平方米的房产(以下简称“房产”)出租给乙方使用。甲方保证确实拥有房产的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并提供相应有效的法律证明文件于本合同后 (见附件三)。甲方保证房产在本合同签订前除已经声明存在的担保物权,不附有任何其他担保物权,房产现状不属违章建筑,符合政府规定的规划, 环保, 卫生, 消防, 建筑要求和/或标准, 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并已合格通过相关验收; 也未被法院或者其他政府机构实行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如甲方并非该房产所有权利人,则甲方应保证其享有该房屋转租权并将相关可转租的证明文件交予乙方并作为本合同附件。2、甲方房产应符合消防、环保要求,并(在乙方进场装修前)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出具的消防、环保验收许可证件。同时甲方有责任积极协助乙方租赁区域内的消防、环保报批、施工和验收。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通过消防、环保验收、无法取得消防、环保许可证件,而导致乙方无法开业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所有的装修投入、设备安装、人员招募及培训、原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物料损失、拆除费用、品牌损失等)。3、选用条款(甲方为在建房产、并有开业时间限制):由于甲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消防、环保等),致使乙方餐厅装修完毕后三日内无法营业,从乙方餐厅装修完毕后第四日起算,每逾期一日,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日租金的两倍作为违约金(包括但不限于延长租期、延长免租期、减少租金、免除租金等);乙方并有权从今后支付给甲方的租金中扣除,甲方仍需提供当期全额的合法房屋租赁发票。如乙方餐厅装修完毕后 1 个月内因甲方原因仍无法营业,乙方有权选择终止本合同,甲方并需赔偿乙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