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房产租赁合同出租方(甲方):江苏省扬州恒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地址: 扬州市荷花池商贸城五楼 邮编: 225009 电话: 0514-7860387 传真: 0514-7873295法定代表人:石远恒承租方(乙方):上海农工商超市有限公司法定地址:上海市金沙江路 1685 号 邮编:202433 电话:021—52706666 传真:52704200法定代表人:杨德新甲、乙双方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下列房产租赁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一、租赁房产使用范围及使用性质1.甲方将按符合下述条款和条件的座落于扬州市 的荷花池商贸城,使用面积为一层 3207 平方米、二层 3207 平方米、三层 3207平方米、四层 3207 平方米、五层 3207 平方米及地下层 3600 平方米及房屋东面停车场 4000 平方米,共计 23635 平方米的房产(以下简称房产)出租给乙方使用。房产之具体建筑位置、使用范围以附件一中红线划出部分为准,并经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甲方同时将该房产所附属的通道、楼梯、电梯设施等(具体内容见附件四)提供给乙方使用。2.上述各层面积为甲方根据乙方要求完成封层后的面积.3 乙方可将承租的房产用于开设超市等商业使用,乙方在规定使用期内的自主经营权不受甲方干涉,乙方不得整体转租上述房产.二、租赁期限1.本合同租赁期限为 30 年,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32 年 12 月31 日止。2.在本租赁期满后,上述房产继续出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三、租金及支付方式1.该房产年租金为人民币(大写)贰佰捌拾万元整。自 2024 年 1 月1 日起每年租金环比递增 1%,每年租金按季度支付,即 1 月,4 月,7 月,10 月四个季度当季第一个月十五日前。甲方须在当季收款日前十五日,先向乙方财务部门提供由当地税务部门印制的合法的发票,乙方凭有效发票付款。(如遇法定节假日,依次顺延)。2.如甲方未能按合同规定提供合法的发票,则乙方有权顺延租金支付时间,直至甲方提供合法的发票为止。3.甲方同意从本合同签署后,自 2024 年 10 月 1 日到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为乙方的免租施工期,此期间甲方不向乙方收取租金, 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即租金起付日为 2024 年 1 月 1 日。四、房产交付使用1.甲方于合同签订后 15 个工作日内,提供附件三所述的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证明,乙方于收到证明后的 7 个工作日内,交 100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