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福建金鸡山建筑设计创意园区运营有限公司公司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金鸡山路 59 号 法人代表: 王欣娟 身份证号: 330327197509140626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拟任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租赁合同,以兹双方共同信守,严格履行:第一条租赁标的及经营范围1.1 甲方将位于福州市晋安区金鸡山路 59 号金鸡山文化创意产业园金鸡山建筑设计创意分园 二 号楼 层 (以下简称该物业)出租给乙方,建筑面积为 862 平方米,使用面积为 743 平方米(见附件《楼层平面图》,以下称该物业)。1.2 乙方承诺上述物业仅作为 办公场所 使用。第二条租赁期限2.1 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2.2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为免租期,免租期内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向甲方交纳物业费及公摊水电费。第三条收费标准及方式 3.1 租金按建筑面积计算,每月每平方米为人民币 元(此报价不含税),月租金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年租金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3.2 计费起始日:自 年 月 日起。3.3 付款方式: (押金视作合同保证金),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支付保证金,租金于每年 月 日前汇入公司指定账户,支付下一年租金。 3.4 租期 年,自第 年度起,每年较上一年度累计递增 %。 3.5 甲方指定收款人:福建金鸡山建筑设计创意园区运营有限公司 , 开 户 行 : 平 安 银 行 福 州 分 行 营 业 部 ; 账 号 : 11014572538002,甲方如有变更收款人,须下一收租日开始前,提前七天以上,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6 租赁期间,乙方需自行支付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网络通信2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费、停车管理费等其它相关费用,其价格以服务供应方按同期价格标准收取。第四条合同保证金的使用和退还4.1 乙方因故被扣除违约金,均须在接到甲方发出的扣款通知书的 15 日内(含 15 日),将合同保证金补齐。4.2 在合同生效期间,乙方有以下行为的,甲方将按实际产生金额,先行扣除保证金:4.2.1 乙方在装修过程中违反物业管理单位的装修管理规定,用于支付物业违约金或整改费用的。4.2.2 乙方在使用该物业过程中,对该物业使用、管理、维修不当而致该物业受到损坏 ,乙方应承担由此而致的修缮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