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房 屋 租 赁 合 同甲方(出租方):冯运和(410704195106260031)乙方(承租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新乡市分公司 鉴于,甲方为租赁物业的所有人,乙方拟承租该物业,甲方同意将该物业出租给乙方。 据此,双方以诚实信用为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部门的其他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 租赁物业 本协议项下的租赁物业具体指: 1.1 租赁物业具体位置为新乡市凤泉区区府路中段花坛西北角(化纤厂生活区对面) 1.2 租赁物业的建筑面积为 91.06 平方米。 第二条 租赁期限、计租面积及租赁用途 2.1 租赁期限本合同项下租赁期限 5 年,自 2013 年 2 月 18 25 日 起,至 2018 年 2 月 17 24 日 止。 2.2 续租 租赁期限届满前,如双方同意延长租赁期限,应提前进行协商。如双方就续租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乙方可以提前终止合同,但应提前三天书面通知甲方。 2.3 租赁用途 乙方租赁该房屋(土地)的用途为:营业厅营业。乙方可以改变上述用途,但应提前 15日通知甲方。 第三条 租金、费用及支付 3.1 租金标准 本合同项下租金标准为每年人民币 70000 元(不含税)。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本条款所规定的租金为乙方就该租赁应向甲方支付的全部费用。 3.2 租金的支付 乙方应每年支付一次租金,每年应提前 10 日前支付当年租金。乙方负责租金发票及税金。 第四条 装修和设备的添装4.1 乙方有权在不影响物业结构的前提下,对房屋进行必要的装修和改建,添装的设备属乙方所有。 4.2 房屋租赁期满退还房屋时,乙方添装的设备能够拆走而不损坏原建筑物的,乙方可以拆走。 4.3 租期届满,对于乙方未拆走或不能拆起的添装设备,在甲方为乙方相应补偿的情况下无偿归甲方所有。补偿标准届时另行协商。乙方无责任对房屋恢复原状或 对此类设备负责。 4.4 乙方为经营需要可以在适当的位置安置招牌和标志。甲方不收取任何费用。由此产生的任何政府费用,由乙方缴纳。 4.5 乙方需对甲方土地增设临时性地上物附着物(也包括水井、地窖、管道等地下设施)的,视同对房屋的装修,按本合同相关约定执行。---------------------------------------------------------精品 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