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房屋面积测绘合同商品房预售面积测算委托协议甲 方: 乙 方:在严格执行国家标准《房产测量法律规范》GB/T 17986.1—2000、《南京市房产面积测算规则》以及房产测绘管理部门规定的前提下,甲乙双方就房屋面积测算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对 南京通济门外大街 7 号 项目房屋的建筑面积按下列 1 图纸进行测算。 1、规划部门核准图,核准图号建字第 号,共 / 张,设计日期为 / 年 / 月 / 日。 2、建筑设计施工图,施工图号 / 字 第 / 号,共 / 张,设计日期为 / 年 / 月 / 日。 二、本次委托房屋面积测算费用按 1.0 元/平方米 × 房屋总建筑面积 48481 平方米。(房屋总建筑面积以乙方交付的《商品房预售面积测算成果报告》为准)。共收取测算劳务费约计 48481 元整(大写:肆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万捌仟肆佰捌拾壹元正) (乙方负责房产局测管科报审费用)。 三、本协议签订之日,甲方支付给乙方预付款 14000.0 元(大写:壹万肆仟元正),余款在甲方领取《商品房预售面积测算成果报告》时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四、甲方在签订协议 十 日内向乙方提供完成委托任务所需要的图纸(平、立、剖图纸)、必建人防工程面积核定单、房屋顶层 2.2 米高度位置说明、共有共用部位使用说明及电子图等测算资料。甲方提供的测算资料经双方确认后由乙方保留。 五、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测算资料,在 15 天内向甲方交付《商品房预售面积测算成果报告》,若因乙方责任未按期交付,每超过 1 天,应向甲方支付未完成测算房屋所需测算费用 1 %的违约金。六、甲方提供的资料中如有不明确的信息,乙方将通过确认函进行认证。确认函的原件将上报房产局,影印件作为合同附件。七、乙方交付成果报告之前,若甲方提供补充或修改资料,乙方应结合补充或修改资料进行测算。甲方应将委托测算的时间顺延。 八、甲方领取成果报告后,因甲方房屋设计变更或资料修改等原因需乙方重新测算的,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九、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商品房竣工后的各项修改进行预测面积成果的实时修正。十、甲乙双方约定委托房屋的预售面积测算成果和竣工后实地测量成果中相对应的户室建筑面积差不得超出±3%。若因乙方责任超出面积差约定的范围,超出部分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根据直接经济损失向甲方赔偿,最高赔偿额不超过该幢房屋测算费用的 2 倍。 十一、甲方房屋设计或施工变更等原因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