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金茂华美达广场酒店公共区(一至三层)精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广西梧州市保盈投资有限公司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建设部和国家工商管理局颁发的(GF--96--0205)《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双方就金茂华美达广场室内精装饰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词语含义及合同文件 第一条 词语含义 在本合同中,下列词语具有本条所给予的含义: 1.1 合同:是指甲方和乙方之间为实施工程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和义务关 系的协议,以及双方协商同意的与合同有关的全部文件。1.2 协议条款:是指结合本工程,除合同条件外,经甲方和乙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 1.3 发包方(简称甲方):合同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甲方的具体身份、发包范围、权限、性质均需在合同条款中约定。 1.4 承包方(简称乙方):合同约定的具有工程承包主体资格并被甲方接受的当事人。 1.5 甲方驻施工场地代表(简称甲方施工场地代表):合同约定甲方在相应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1.6 乙方驻施工场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合同约定乙方在相应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1.7 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与工程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1.8 精装饰工程: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内、外空间达到国家法律规范标准的环境质量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 1.9 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梧州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 1.10 合同价款:甲、乙双方在合同相应条款内约定的、用以支付乙方根据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 1.11 工期:按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合同相应条款约定的、按总日历天数(包括一切法定节假日在内)计算的工期天数。 1.12 开工日期:甲、乙双方在合同相应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约定期不能开工的,由责任方负责)。 1.13 竣工日期:甲、乙双方在合同相应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14 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施工场地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 1.15 分段或分部工程:在合同相应条款(或补充条款)约定构成全部工程的任何分段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