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辽宁骄阳信息技术进展有限公司代理协议甲方: 乙方:辽宁骄阳信息技术进展有限公司一、辽宁骄阳信息技术进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就甲方代理乙方的自助建站系统及其他网络产品,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二、代理内容 通过自助建站系统平台,向客户推广和制作网站及网络相关产品
三、代理费用和要求3
1 甲方成为乙方代理商,统一代理费用最低资金限额是 1500 元人民币,甲方在向乙方委托首次业务之前,须将至少 1500 元人民币以有效方式汇至乙方在网站上指定的银行帐号,之后发生的业务已代理价逐笔从其中扣除
2 乙方的自动系统逐笔结算甲方的委托业务并从预付款中自动扣除,甲方通过代理平台自行查询余额并保证其余额足以支付下一笔委托业务
3 对外价格:代理网站上的对外销售的价格企业网站套餐不得低于 480 元/年
4 代理商网站页面:代理网站的首页要以推广网站建设为主
5 若甲方连续三个月不发生业务,则乙方有权将其级别由代理降为直接客户,甲方降级后发生的业务按直接客户的价格标准计费,但合同解除时甲方帐户中的余额按本合同 3
7 条的规定处理
6 乙方按要求为甲方开具发票(发票总金额不超过甲方所汇的实际金额)并以挂号件形式寄至甲方登记的地址;如甲方在发票方面有任何特别要求(如为客户分别开票等),须在汇款传真件上详细说明
7 合同终止时,假如甲方实际发生业务的金额已超出人民币 1500 元,则乙方如数退还甲方帐户中的余额;假如甲方实际发生业务的金额未达到人民币 1500 元,则乙方扣除包含实际发生业务金额在内共1500 元人民币的款项后,剩余部分退还甲方
四、代理级别:伙伴代理预付:1500 元(7 折),银牌代理预付:3000 元(6 折),金牌代理预付: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