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海运进口货物转运委托合同甲 方: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法定地址 :邮编:经 办 人:联系电话:传真:银行帐户 :乙 方:(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法定地址 :邮编:经 办 人:联系电话: 传真:银行帐户 :当前页码 - 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办理甲方货物海运进口转运事宜达成如下合同: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在港口为其代办下列海运进口货物的交接、国内转运业务。货物基本情况如下:货物来源:货卸码头:进口日期船名提单号码 麦头 合同号码货物名称 集装箱数量 20’40’ 包装数量毛重 体积2.代理运输方式为,自至到站(专用线)/港,交收货人(全称)。3.甲方同意支付与上述货物运输有关的港口费、舱底卸货费、定额费、劳务费、验箱费、滞箱费、特别换单费等。4.甲方对于货物运输的特别要求如下: 。5.甲方在对外签订进出口贸易合同时,应明确规定提单通知人为乙方,并将编制的货物装船标志告知乙方。6.甲方应在船抵港日天前,将下列报关必须的单证文件送达乙方:(1)提单及其他航运单证;当前页码 - 2下载后可任意编辑(2)商业发票(3)装箱单(4)进口贸易合同(5)进口免税表/许可证/手册/证明;(6)报关委托书(7)海关、铁路部门或港务局临时或特别要求的其他文件。甲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报关单证无讹,且单单一致和单、货一致,因单据问题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7.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报关、报验时,须办理相应的委托手续,并出具书面的授权委托书。8.货物体积、重量、件数与托运单不符的或货物溢短装、残损时,转运用铁路运输时,以铁路部门记载的货物状况为佳;转运用公路运输时,以公路部门出具的公路运单上记载的货物状况为准;并以此作为收费依据。9.由于甲方未及时付清运费及其他相关费用或提供单据不及时而造成货物运输延迟或者被乙方留置所产生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10.当发生以下情况时,乙方对于货物灭失或者损坏不承担任何责任:当前页码 - 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1)天灾,包括自然灾害,例如但不限于雷电、台风、地震、洪水等,以及意外事故,例如但不限于火灾、爆炸、由于偶然因素造成的运输工具的碰撞等;(2)战争或者武装冲突;(3)抢劫、盗窃等人为因素造成的货物灭失或者损坏;(4)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行为、检疫限制或者司法扣押;(5)罢工、停工或者乙方雇佣的工人劳动受到限制;(6)甲方的过失造成的货物灭失或者损坏;(7)货物的自然特性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