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滨海公路曹妃甸新城至汉沽段改建工程安全生产费用计量支付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费用足额到位,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改善施工作业安全条件,减少施工伤亡事故,切实保障公路水运建设人员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仅适用于滨海公路曹妃甸新城至汉沽段改建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费用是指本项目承包人项目部根据有关规定和本办法,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所需的费用
第四条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坚持“项目计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法律规范使用”的原则
第五条 安全生产费用实行专款专用,承包人项目部在本办法规定范围安排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不得挪用或挤占
第六条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必须做到审批手续完备、帐目清楚、内容真实、核算准确、监督措施有力
第二章 编制依据第七条 本办法的编制依据有:(一)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二)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三)财政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四)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监督管理办法》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范围第八条 安全生产费用应当在以下范围内使用:(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检测、探测设备、设施支出费用
1、涵洞、通道口、与其它道路交叉口、“五临边”(未安装栏杆的平台临边、无外架防护的层面临边、高空扶梯及升降口临边、基坑临边、陡坡便道两侧临边)等防护、防滑设施的费用;2、防止物体、人员坠落设置的安全网、棚及用于地面安全隔离设施等费用;3、安全警示、警告标志、标牌及安全宣传栏等购买、制作、安装及维护的费用;4、特种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