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LED 电子屏采购安装合同书甲方:阜阳市颍泉区卓越广告经营部乙方:阜阳市金禾广告工程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一、租赁项目概况1、名称:LED 电子屏。2、地点:甲方指定。3、内容:室内 5.0mm 全彩 LED 电子屏制作安装(含电脑)。4、规格:宽 4.96 米,高 2.3 米。5、数量:12 块。二、质量要求符合设计规格,单元板使用强力牌,驱动使用仰邦或灵星雨,制作安装要平整美观并达到合格。三、制作安装工期工期 40 天,自 2024 年 12 月 10 日至 2024 年 01 月 20 日,或甲方另行安排。四、此电子屏最终产权归阜阳市金禾广告工程有限公司所有。五、总款: 壹佰零捌万 元整 ,¥ 1080000.00 元 。(单价:玖万元整/每块)。七、质保:整屏质保二年。八、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总款的 30%预付款,即: 叁拾贰万肆仟元整( 324000.00 元) ;电子屏制作安装完成并验收合格后,甲方再向乙方支付 柒拾伍万陆仟元整 ( 756000.00 元) 。九、双方的义务(一)甲方的义务1、提供制作安装必需场地、道路、水源、电源。2、协调市容、城管、周边居民干扰。3、按期付款(以款到乙方帐户为准)。(二)乙方的义务1、具有 LED 电子屏制作安装资质。2、对制作期间和电子屏使用期限内的安全与质量负责。3、听从甲方指派现场人员合理的监督,并提供与本电子屏有关的资料。4、免费为甲方提供 2 年的维护安检服务。十一、合同纠纷解决方式如合同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付诸法律,双方同意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甲方:阜阳市颍泉区卓越广告经营部 乙方:阜阳市金禾广告工程有限公司 代理人: 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