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秩 序 维 护 服 务 合 同 书(甲方):(乙方):(丙方):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 秩序维护服务内容第一条 甲、丙方聘用乙方秩序维护员,对三方确认的目标、区域实施安全保卫,做好防火、防水、防盗、防破坏、防聚众闹事等一切安全防卫工作,预防和制止一切侵害甲、丙方安全行为的发生
第二条 甲、丙方聘用乙方秩序维护员,对三方确认的目标、区域实施消防安全管理的相关服务,预防和制止消防事件的发生
第三条 乙方秩序维护员的具体执勤岗位、职责范围和勤务安排,由甲乙丙三方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协商确定,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二、 聘用秩序维护员数量、要求、服务期限和服务地点第四条 甲丙方聘用乙方秩序维护员约 25 名
其中主管 1 名、班长 3 名、秩序维护员 21 名,秩序维护人员分期上岗,具体上岗时间及人数,需经甲、丙方确认第五条 乙方提供的秩序维护员的条件必须达到甲丙方要求,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六条 服务期限 年
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
第七条 服务地点:三、 秩序维护员工作时间、工作制度第八条 乙方应根据劳动法的规定适当安排秩序维护员的工作时间、加班、休假及探亲,但应保证每日任何时间执勤的秩序维护员人数都不少于合同规定的上岗人数
秩序维护员正常工作时间由周一至周日,全天 24 小时,时间按甲方要求并可以随时更改
四、 服务费标准及付款方式第九条 秩序维护服务费标准为:按每人每月 2 8 00 元人民币,已包括相关人员的一切费用(工资,福利、食宿,交通,通讯,税金等,并包括岗位所需一切必要装备配置费用和其它一切不可预见的费用)(注:消防器材由甲方提供,装备配置见附件)
费 用 合 计 为 每 月 约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