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一、外商投资企业法概述(一)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项目1、鼓舞类外商投资项目① 新技术② 能够发挥中西部地区的人力和资源优势,符合国家产业政策。③ 能源、重要原材料工业项目2、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 不属于鼓舞类、限制类和禁止类的项目 3、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① 技术水平落后② 不利于节约资源和改善生态环境③ 从事国家规定从事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勘探、开发④ 属于国家逐步开放产业4、禁止类外商投资项目① 运用我国特有工艺生产产品的项目② 占用大量耕地,不利于保护、开发土地资源【解】 ① 产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视为鼓舞类外商投资项目 ② 产品出口额占其销售总额 70%以上的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经批准可以视为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二)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方式1、现金(1)中方投资者用人民币缴付出资。(2)外方投资者以现金出资时,只能以外币缴付出资,不能以人民币缴付出资。【解】根据《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经审批机关批准,外国投资者也可以用其在中国境内举办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人民币利润出资。2、实物、工业产权或专有技术(1)中外投资者用于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或专有技术,必须是自己所有且未设立任何担保物权。(2)仅通过许可证协议方式取得的技术使用权,不得用来出资。(3)以实物、工业产权或专有技术出资的,其作价由中外投资各方协商确定,或者聘请中外投资各方同意的第三者评定。(4)“外方投资者”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或专有技术,应报审批机关“批准”。【链】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链】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链】有限责任公司必须评估。3、场地使用权(2024 年新增)(1)假如中方投资者未用场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则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向中国政府缴纳场地使用费;中方投资者以场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其作价金额应与取得同类场地使用权所应缴纳的场地使用费相同。(2)场地使用费标准由当地省级人民政府规定,并向商务部和国家土地主管部门“备案”。场地使用费在开始用地的 5 年内不调整;以后随着经济的进展、供需情况的变化和地理环境条件的变化需要调整时,调整的间隔期应当不少于 3 年。场地使用权作为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