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三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第一节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概述一、概念:外国投资者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投资举办的企业。特征:1、是外商直接投资举办的企业 2、是吸引外国私人投资举办的企业 3、是依照中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二、种类: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亦称股权式合营企业,有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依照中国法律和行政法规、经中国政府批准,设在中国境内,由双方共同出资、共同经营,根据各自的出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企业。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亦称契约式合营企业。由双方通过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约定各自的权力和义务的企业。(合作期满后,全部固定资产无偿归中方所有)3、外资企业。亦称外商独资经营企业。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4、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已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三、外商投资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力:1、生产经营计划全;2、筹措资金使用权;3、物资采购权;4 产品销售权;5、外汇收入使用权;6、劳动用工管理权;7 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权。 (二)义务:1、必须遵守中国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2、必须履行签订合同、协议、章程; 3、必须依照中国的税法缴纳税款; 4、应接受中国政府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5、应承担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四、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项目: (一)、鼓舞项目:1、属于农业新技术,农业综合开发,交通、能源、重要原材料工业的; 2、属于高新技术,先进适用技术,能够增加产品性能,提高企业经济技术效益或者生产国内生产能力不足的新设备、新材料; 3、适应市场需求,体改产品档次,开拓新兴市场或者增加产品国际竞争力的; 4、属于新技术、新设备,能够节约资源和原材料,综合利用资源或者再生资源以及防治环境污染的; 5、能够充分发挥中西部地区人力和资源优势,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 6、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限制项目:1、技术水平落后的; 2、不利于节约资源和改善换生态环境的; 3、从事国家实行保护开采的特定矿种勘探、开采的; 4、属于国家逐步开放的产业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禁止项目:1、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2、对环境造成污染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