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西班牙格鲁吉亚省公路客运集体合同(1996 年至 1997 年)第四条 工资表从 1996 年 1 月 1 日起实行在附件 1 工资表上体现的最低工资
1996 年有余政府的宏观经济预算表中消费价格指数估计增长 0
7%,在此基础上工资增长 4
1997 年工资将按政府在该年宏观经济计划表中消费价格指数估计增长 0
7%的比例予以增长
第五条 工资修改有余国家经济委员会确定的 1996 年全年的实际消费价格指数已经公布,假如该指数超过该年预算的指数,经官方证实后,为保证合同规定的工资增长同当年实际消费价格指数之间有 0
7%的差距,将进行工资的修改
工资的这一增长应从 1996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并应参考 1996 年工资增长的情况予以增长
本合同第九条将不进行修改
合同有效期的第二年实行同样的方式来使用有关参数
官方确认这一引起工资修改的指数后的下 1 个月,产生工资差额,将分两次在省官方简报刊登此合同后的连续 2 个月内予以支付
第六条 工龄补贴本合同所涉及的人员根据下表获得工龄补贴:2 年工龄: 5%4 年工龄: 10%9 年工龄: 20%10 年工龄:30%19 年工龄:40%20 年工龄:50%29 年工龄:60%第七条 额外补贴实行三种额外补贴:即暑期补贴、圣诞节补贴和福利补贴,分别在 7 月、12 月和 3 月支付,数额为附件工资表上 30 天的基本工资加工龄补贴
第八条 合同津贴企业每年支付 54,251 比塞塔的津贴,分 12 个月支付,每月 4,521 比塞塔
第九条 长期津贴至本合同签订时,根据 1984 年的集体合同第十二款的规定领取存休和两班间缩短休息时间的补贴的工人,应继续领取每人每个工作日 153 比塞塔的补贴
工资的增长加进合同津贴中
今后,形式 1995 年第 1561 号“皇家法令”第七款第一条所规定的权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