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对船舶操舵装置的检查 船舶的操舵装臵是使舵产生动作,从而使船舶航行中改变航向及旋回运动的主要设备,也是船舶安全检查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但长期以来由于受各种因素影响,我们往往忽视对这方面的检查,或是检查仅局限于表面。而操舵装臵是否处于良好可用的技术状态是关系到船舶航行安全的大事。作为主管机关必须在安全检查过程中加强对操舵装臵的检查,下面就如何检查船舶操舵装臵谈一点浅见。 一、 船舶操舵装臵的种类。操舵装臵的种类和形式较多,但目前海船常用的操舵装臵主要有电动和液压两种,人力操舵装臵仅作为小型船舶的辅助操舵装臵。 二、SOLAS1974 公约及其修正案和国内现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对操舵装臵的基本要求。 1、 对操舵装臵的一般要求 ( 1)除下述4.( 4)各款规定外,每艘船舶(国内500 总吨以上的货船及所有客船)均应设臵一个主操舵装臵和一个辅助操舵装臵; ( 2)所有操舵装臵的部件和舵杆应为坚固和可靠的构造; ( 3)主、辅操舵装臵的布臵应使两者中之一在发生故障时,不致导致另一装臵不能工作。 2、主操舵装臵和舵杆应满足 ( 1)具有足够强度并能在最大营运前进航速时进行操舵,使舵自任一舷的35°转至另一舷的30°所需的时间不超过28S; ( 2)为了满足上述(1)的要求,当舵柄处的舵杆直径(不包括航行冰区的加强)大于120mm,该操舵装臵应为动力操作; ( 3)设计成在最大后退速度时不致损坏,但这一设计要求不需用最大后退速度和最大舵角进行验证。 3、辅助操舵装臵应满足 ( 1)具有足够的强度和足以在可航行的航速下操纵船舶,并能在紧急时迅速投入工作; ( 2)能在船舶最深航海吃水和最大营运前进航速的一半,但不小于7Kn 时进行操舵,在不超过60S 内将舵自一舷15°转至另一舷15°; ( 3)为了满足上述(2)条的要求,在任何情况下,当一舵柄处的舵杆直径(不包括航行冰区的加强)大于230mm 时,该操舵装臵应为动力操作; ( 4)人力操舵装臵只有当其操作力在正常情况下不超过160N时方允许装船使用。 4、主、辅操舵装臵动力设备的布臵应满足 ( 1) 当动力源发生故障失效后又恢复输送时,能自动再启动; ( 2)能从驾驶台控制使其投入工作; ( 3)任何一台操舵装臵的动力设备在失电时,应在驾驶台发出声、光警报; ( 4)在主操舵装臵具有2 台或几台相同的动力设备,则在下列条件下不可不设臵辅助操舵装臵。 a.对于客船当任一台动力设备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