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中小学体育工作管理办法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国家《学校体育工作条例》,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精神,加强滨海新区学校体育工作管理,规范学校体育常规行为,促进教师专业化提升,提高学生健康知识、运动技能与体能水平,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全面提升滨海新区学校体育工作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组织保障 第二条 学校要把加强体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由一名校级领导主管体育工作,建立由德育、教务、体育、团委、年级等部门组成的学校体育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体育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教学管理 第三条 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标准,开齐、开足体育课, 其中小学1-2年级每周 4课时,小学3-6年级和初中每周 3课时,高中每周 2课时,不得以任何理由削减、挤占体育课时间。 第四条 审核中小学体育教师编制数额,合理配备体育教师,以满足体育教学、课外活动、课余训练、体质健康测试与管理等工作的师资人员需求。 第五条 教科研机构按照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的内容和要求,深入课堂进行教学指导,并制定具体的体育课课堂评价标准。体育课课堂评价的基本构件是: 1.有效利用教材,采用恰当的教学方法,调动全体学生参加身体锻炼的积极性,达到身心和谐发展的效果; 2.学生能牢固掌握运动技能、健康知识和锻炼方法; 3.学生能保持健康向上的良好心态; 4.精心设计课堂教学情景和教学程序,师生互动,学生活动主动、有序; 5.教学方法创新,学生积极参与教学全过程; 6.安全保护措施到位,保证学生运动安全; 7.学生自觉爱护和正确使用体育器械。 第六条 全面实行大课间体育活动制度,每天上、下午分别安排 25-30分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认真组织学生做好广播体操,结合学校实际开展具有学校特色,卓有成效的集体体育活动。 第七条 根据教育部《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规定》要求,确保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 第八条 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把健康素质作为评价学生全面健康发展的重要指标,发挥其对增强青少年体质的积极导向作用。推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报告书制度、公告制度和新生入学体质健康测试制度。各中小学校必须认真组织学生测试,按时做好数据统计、分析和上报国家数据库工作,并存入学生档案。 竞赛管理 第九条 充分发挥体育竞赛杠杆作用,大力开展竞技性和群众性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