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厂房租赁合同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厂房租赁一事达成协议,特签订如下合同。一、 租赁厂房基本情况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厂房座落在逍林镇北工业园区横二路 299 号, 建筑面积 7850 平方米,为钢混结构。甲方提供的主要附属设施有:1、货梯两台;2、变压器一台:315KVAS11;3、门卫一间、不锈钢伸缩门一座。 二、租赁期限厂房租赁期限自 2024 年 月 日起至 2024 年 月 日止,租赁期限为 5 年。租赁期限满,甲方收回厂房及提供的附属设施,乙方应如期归还并保证厂房和甲方提供的附属设施符合正常使用状态。如甲方继续出租厂房或转让的,乙方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权。乙方应在租赁期满前 3 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或转让合同。三、租金及支付方法1. 租金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为人民币 8.50 元,即月租金为6.67 万元,年租金为 80.07 万元。甲方提供的附属设施不收取租金,免费提供乙方使用。若政府对租赁厂房的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租赁税实施减免,则由甲方全额退还给乙方。2. 租赁起始时间的确定及租金支付办法。鉴于:①主要附属设施货梯及变压器均未安装;②甲方承诺自本合同签定之日约 80 个自然日内将货梯及变压器安装完毕,故甲方和乙方一致确认:乙方于本合同签订后 7 日内先行支付租赁定金 30 万元。定金支付后,乙方有权免费使用本合同项下之租赁标的,但不计算进租赁期限。1)如甲方如期将货梯及变压器安装完毕,则乙方自收到甲方提供的货梯及变压器政府允许使用或检测合格的书面材料始之日起 7日内将第一年租金余额即 50.07 万元支付给甲方。在此日起三个月半(106 个自然日)内乙方仍有权无偿使用本合同项下所租赁标的,租赁期正式开始计算。2)如甲方未能如期将货梯及变压器安装完毕,则甲方构成违约,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乙方有权不再履行本合同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应即时双倍返还乙方定金。租赁合同第二年起,年租金在租赁期开始前 3 个月付清。四、其他费用 租赁期间甲方承担厂房的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及租赁税。乙方承担厂房和附属设施所发生的水、电、通讯、物业等其它一切费用,并按供水、供电、通讯、物业等部门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五、厂房使用要求及相关责任1.为满足正常的生产经营,乙方可对厂房进行必要的装修和附属设施的添置,但不得改变厂房的房屋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