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汽车租赁合同出租方:文莉,身份证号码:513031196601090027
承租方:重庆金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西路 2 号北城艺术大厦 23 楼,联系人:石琴
术语释义:(一)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指文莉,即租赁车辆所有权人
(二)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指依照与甲方的租赁合同约定,合法使用租赁车辆的单位即重庆金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三)车辆损失:指租赁车辆的丢失或非正常损坏,轮胎、工具等附件的丢失或损坏,以及由此引起的其它任何方面的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的有关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一致就汽车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格守:第一条 车辆状况乙方所租的车型为东风雪铁龙,车牌号为渝 ACC678
第二条 租赁期限及租金租期 5 年,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
本合同到期后,如双方同意续租,且除时间外的内容无变化时可自动顺延有效
甲方自出租起始日将所租车辆交付给乙方使用,租金:6000 元/年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租赁期间拥有所租车辆的所有权
(二)车辆在出租期间,如甲方需要出卖的,应及时通知乙方
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拥有优先购买权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租赁期间拥有所租车辆的使用权
(二)租赁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肇事、违法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但因自身违反交通法规,发生交通事故等而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证件,不影响双方签定的汽车租赁合同的执行
(三)乙方需保持车辆清洁,车内无异味,车辆各项性能完善,并确保车辆行驶安全
(四)乙方自行支付车辆保险费、汽油费、养路费、停车费、过桥费、修理费等其他各种税费用及本租赁合同所产生的各项政府税收
(五)不得把所租车辆转借给任何第三者使用,不得用租赁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