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陕西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甲方(转包方):陕西省山阳县法官镇姚湾村村委会乙方(接包方):马先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转包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山阳县法官镇姚湾村 180 亩地(详情见下表)承包经营权,转包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粮食生产经营。转包土地基本情况表序号地块地类面积 四 至 界 限用途原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编号原承包合同编号东南西 北下载后可任意编辑1 耕地 180姚湾组地界河堤河堤张院组地界 粮食生产合计(大写)一百八十 亩 (小写)180 亩,其中:田 亩,土 亩;地块数 块 二、转包期限 转包期限为 10 年,即自 2010 年 9 月 1 日起至 2020 年 9 月1 日止(最长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的剩余期限)。甲方应于2010 年 9 月 1 日之前将土地交付乙方。 三、转包金、支付时间与方式 1.转包金实行下列第 2 种方式计算。 (1)以实物形式支付。即每亩每年由乙方交给甲方 ( 填 小 麦 、 玉 米 或 其 他 实 物 ) 公 斤 ( 大 写 : )共 公斤。 (2)以现金方式支付。即每亩每年由乙方支付甲方转包金人民币 540 元,(大写:伍佰四十元)。(3)考虑物价等因素的约定: 。2.转包金实行下列第 2 种方式支付:(1)一次性支付:于 年 月 日前全部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支付完毕。(2)逐年支付,即于每年 9 月 1 日之前支付,且每年递增 %(约定不递增的填写零)。(3)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根据合同规定收取土地转包金;有权根据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转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2.甲方与发包方的土地承包合同关系不变;甲方作为承包方应履行的义务仍应由甲方承担。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合理利用、保护转包土地,制止乙方损坏转包土地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4、流转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安置和土地补偿权利。5、甲方应协助乙方按合同约定行使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在受让地块上享有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