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附件: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公司”)电力生产发包工程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依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力生产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新能源公司的电力生产工作应充分挖掘、利用新能源公司自身的人力和设备资源来完成
确需要利用公司外人力资源的,必须采纳对外发包工程的方式,严禁直接雇佣劳务用工
第三条 新能源公司对外发包工程必须由各分子公司统一管理,发包给具有安全资质和条件的单位,严禁发包给任何个人,严禁以风场、班组或职能部门的名义对外发包工程
第四条 对外发包工程必须依法签订工程承包合同
对外发包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必须到位,严禁以包代管、以罚代管
第五条 发包工程安全管理基本要求:谁发包、谁负责安全管理;谁使用、谁负责安全监护;为谁服务,谁负责安全监督
第六条 对外发包工程严格执行电力生产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安全隐患的施工队伍不准进入现场;有安全隐患的人员不得进入现场;有安全隐患的施工机械不准进入现场;有安全隐患的工程设备不准进入现场;有安全隐患的材料不准进入现场;有安全隐患的----------------------------精品 word 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施工措施不准审批实施;有安全隐患的区域不准开放施工
第七条 未经新能源公司批准,任何分子公司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有关单位(企业)提供劳务,否则发生的责任事故及人身损害,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责任
第八条 本规定适用新能源公司系统各单位
第九条 定义和术语(一)电力生产工作指发电、输变电、电力检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