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内蒙古自治区工程技术讨论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贯彻落实《自治区中长期科学和技术进展规划纲要(2024—2024 年)》,加快自治区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加强自治区工程技术讨论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组建、提升与运行管理,充分发挥其在工程化讨论开发、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方面的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工程中心系指主要依托于行业或某一领域科技实力雄厚的科研机构、科技型企业或高等院校,拥有一流的工程技术讨论开发、设计和试验的专业技术队伍,具有较完备的工程技术综合配套试验条件,能够提供多种综合性技术服务,同时具有产学研结合、自我良性循环进展机制,推动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国际化,出成果、出人才、出效益的科研开发实体
第三条 组建自治区工程中心,旨在探究科技与经济结合的新途径,加强高新技术成果向生产力转化的中间环节,缩短转化周期
同时,面对企业规模生产的实际需要,推动集成、配套的工程化成果向相关行业辐射、转移与扩散,成为开展成果转化、科技合作沟通、培育专业技术队伍、促进产学研结合的创新平台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第四条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是工程中心的管理部门
主要职责是:1、制定工程中心的总体组建规划,明确组建、布局原则,指导工程中心的建设和运行
2、制定并组织实施工程中心的规章与办法
3、批准工程中心的建立、调整和撤消
4、组织工程中心的检查、监督、考核与评估
5、组织自治区工程中心的整合与提升
第五条 自治区有关厅局、地方科技管理部门是工程中心的行政主管部门(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1、贯彻自治区工程中心有关建设和管理的方针和政策,支持工程中心的建设和进展
2、负责本行业(或本部门)拟建自治区工程中心的组织申报与推举工作
3、监督、检查归口管理的工程中心的实施与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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