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本法律规范规定了 1∶50000 区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综合勘查的设计编写;综合勘查精度要求;综合勘查技术要求;环境水文地质及工程地质评价;城市进展规模地质论证及预测;报告编军、成果验收和提交等要求。 1.2 本法律规范适用于城市以及国家重点项目,国土综合开发重点地区的 1∶50000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综合勘查工作。其他比例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综合勘查也可参照使用。 2 引用标准 GBJ27 供水水文地质勘察法律规范 ZB/T D10004 城市地区区域地质调查工作技术要求(1∶50 000) DZ 44 城镇及工矿供水水文地质勘察法律规范 ZB D14 003 工程地质调查法律规范(1∶25000—1∶50 000) DZ 55 城市环境水文地质工作法律规范 3 总则 3.1 1∶50000 区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综合勘查(以下简称 1∶50 000 综合勘查)是地质工作中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区域性,综合性的基础工作。应在 1∶200000 区域水文地质勘查的基础上进行。 3.2 1∶50000 综合勘查目的是:提高区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讨论程度。为城市地区、国家重点项目和国土综合开发的重点地区专门性勘查奠定基础;为国土整治、城市总体规划、建设、现代化管理提出地质依据与建议: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科学进展提供资料。 3.3 1∶50000 综合勘查基本任务是:在查明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条件的基础上,着重讨论与人类工程—经济活动有关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问题,讨论不良环境地质现象(灾害)的诱发因素、活动规律以及提出相应的防护和整治措施。 根据国土整治、城市总体规划、建设、管理的需要对地质环境作出评价,从地下水资源、地质环境出发,论证工作区适宜的建设进展规模、布局及产业结构。 3.4 1∶50 000 综合勘查区的确定,必须服从国民经济建设的战略布局,近期主要部署在城市及其周围地区,重要经济区,国土综合开发区,农业综合开发区。 勘查区范围应根据查明地质问题的需要,考虑行政单元的完整性以及与城市有联系的地区。同时亦要顾及 1∶50000 图幅的相对完整性。 3.5 勘查工作内容应针对工作区的特点、需要和问题,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工作内容应包括: 3.5.1 基本查明地下水的埋藏条件及各类含水层(组)的富水程度,并圈出具有集中供水前景的富水区范围。 3.5.2 基本查明地下水的补给、径流、排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