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四川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和建设部第 71 号令《建筑工程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建筑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细则等有关规定,向管理工程的县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本细则所称建筑工程,是指土木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各类专业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
工程投资额在 20 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 200 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但属于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建筑工程和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应当办理施工许可证
第三条 省重点建设项目、省批准立项的涉外建设项目和跨市、地、州的大中型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向省人民政府建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其他项目按项目管理权限分别向市(地、州)、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根据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四条 本细则规定必须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该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专项工程确需单独发包的,必须另外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第五条 招标工程应以中标标的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非招标工程以立项批准文件中批准的规模和投资办理施工许可证
第六条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