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舟山大衢山木材中转码头项目 海堤工程 (合同编号: ) 内部承包 施工经济责任合同 日期:2 0 1 4 年 月 日 2 项目内部承包施工经济责任合同 总 包 人(全称):广东金东海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 包 人(全称):鼎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甲方和 鼎盛港口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发包人)签订的 舟山大衢山木材中转码头项目海堤工程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总包合同),为了全面履行该合同条款,甲方将本工程的施工任务按项目法施工模式在企业内部根据权、责、利对等的原则指派给乙方施工
依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各项工程管理制度,遵循“平等自愿、平合理、诚实守信”的基本原则,甲、乙双方就本项目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经济责任合同
一、承包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舟山大衢山木材中转码头项目海堤工程 工程地点:舟山市岱山县衢山镇 工程发包人:鼎盛港口有限公司 工程承包范围:总包合同约定的施工图范围; 工程承包方式:实行“包工包料、统一管理、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指标考核、合理上缴”的项目法施工模式
二、合同工期及质量标准:以总包合同中约定的合同工期、质量标准为准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
1、甲方根据公司制定的《项目三级管理体系》对本项目的施工全过程实行统一管理,重点是“三控”(施工安全、质量、进度)、技术指导、资金监管三大方面
甲方工程部区域经理负责对项目部的安全、质量、进度、资金等进行跟踪、监督、检查、落实并提供服务工作;甲方各职能部门对工程的正常运行实行对口服务与监管
2、甲方对乙方在施工管理过程中的违规操作行为和拒绝服从公司管理的行为有下达限期整改的权利和经济处罚权,若乙方对甲方提出的限期整改意见或发包人提出的强制性要求置之不理时,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的施工生产任务及进度,增加施工力量,其费用按实际发生金额在乙方工程进度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