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日汽车及汽车零部件谈判一、谈判过程美国和日本在汽车领域的摩擦在经过将近20 个月的谈判之后仍然未能取得实质性的进展。 1995 年 5 月 10 日,美国人有限的耐心似乎已经枯竭。美国首席贸易谈判代表米基· 坎特声明,白宫曾提醒刚刚成立的WTO 注意,美国可能在45 天之内提出申述,指控日本政府在汽车及其零部件领域的规章和日本汽车生产公司在这个领域的商业行为同世界贸易规则貌合神离。他还声明,美国在提出此申诉之后将对日方进行贸易制裁。美国贸易代表的强硬立场得到了美国参议院的支持,参议院在 5 月 9 日,恰巧是在坎特发表声明的前一天以压倒多数的支持票通过了一项决议,支持克林顿总统对日本采取制裁措施。5 月 16 日美国公布了制裁日本汽车的清单,美方的声明指出,如果日本到6 月 28 日仍未向美国汽车及零部件开放其市场,美国将对日本的13 种豪华型汽车征收100%的惩罚性关税,总金额按照1994 年的进口值为50.9 亿美元。清单包括以下豪华型汽车:本田AL 和A3 2TL ,丰田豪华 SC300、GS300、ES300,尼桑 Q4S、J30,马自达 929 和三菱公司的四门豪华轿车。 以上各型号的汽车没有一种是在美国制造的,而且都是日本汽车产业中利润最高的产品。按照美国的贸易法律,政府在最后做出对价值50.9 亿美元的日本汽车实施报复性进口关税的决定之前至少要有30 天的时间让公众进行讨论,50.9 亿美元创下了美国政府实施惩罚性关税的最高记录。在美国宣布制裁清单后,5 月 17 日,日本通产省省长桥本龙太郎宣称日本决定向WTO争端解决机构提出解决的要求。日方敦促 WTO 就美国提出的对日本汽车征收惩罚性关税的合法性问题召开紧急会谈,桥本还指出日方准备在6 月末对美国采取报复性措施,并声称日本政府将在审查了美国针对日本出口汽车的最后制裁清单后再做决定。按照 WTO 争端解决机制的规定,争端的双方首先应进行双边磋商,这是复杂的争端处理程序中的第一步。如果美日双方在最长不超过60 天的时间内达不成协议,那么就要成立一个三人专家小组来评定美国的制裁是否合法。美日两国在重开双边谈判的日期及地点上也存在着意见分歧。桥本龙太郎要求在WTO的监督下最迟应于6 月 15 日在日内瓦开始汽车贸易的双边谈判,因为按照WTO 的指导规则, 6 月 15 日是非紧急程序的最后期限。但是坎特却要求汽车贸易谈判应该于6 月 20 日和21 日在华盛顿举行。尽管存在这些分歧,各方还是设法达成了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