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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进周口建筑业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外地进周建筑业企业在周从事建筑施工、工程监理、招标代理活动的服务和管理,培育统一、法律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规范、公平、有序的建筑市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依据《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豫建〔2024〕197 号)和《外省 进 豫 建 筑 业 企 业 登 记 备 案 管 理 办 法 》 ( 豫 建 建〔2024〕15 号)制定
第三条 外地进周建筑业企业在周口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及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实施监督管理,应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外地进周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外地进周企业),是指工商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不在周口市行政区域内而进入周口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建筑施工、监理、招标代理活动的本省企业和机构
第四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外地进周企业的登记管理以及日常监督管理
第二章 登记管理第五条 外地进周企业在周口市行政区域内开展建筑施工、工程监理和招标代理活动之前,需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资料到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单项工程登记手续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六条 外地进周企业在办理单项工程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一)建筑施工企业建筑施工企业要在中标后 30 个工作日内,由项目建造师持下列材料办理单项工程登记手续
《外地进周建筑施工企业单项工程登记表》;2
《营业执照》副本;3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4
《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5
建造师的注册证书、身份证;6
《中标通知书》7
《施工合同》
(二)工程监理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应于工程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 10 日内,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