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在对建筑施工企业改制和年报审计中,我们发现存在一些带有行业特点的会计审计问题,它不仅降低了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如解决不当还易引发其他社会问题
本文拟就此做些探讨
工程收入确认的审计 根据建造合同会计准则的规定,假如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量,企业应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合同收入和成本
实际工作中通常由被审计单位的工程预算员编制工程预算书,根据工程进度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
(1)资产负债表日确认的工程完工程度可靠性较低,管理当局藉此操纵收益
如根据管理当局的不同意图,有的为了完成利润目标、承包指标、更充分地享受税收等优惠政策、便于筹资等目的,可能会多计收入; 有的为了以丰补歉、留有余地等目的而少计收入,待工程决算以后再冲回或再计收入,人为操纵损益
(2)建设单位或开发商迟迟不作工程决算审计
如为了拖欠工程款,有些开发商或建设单位几年甚至十年不作工程决算审计
还有些建设单位将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已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于“在建工程”账户长期挂账,但折旧正常计提,造成账目混乱
有些开发商早已将商品房卖出,且已收回款项,但迟迟不作工程决算审计
(3)重复确认收入
如当总公司下设多个分公司时,有时几个分公司共同承建一个工程项目,各个分公司会出现重复确认收入的情况
(1)对尚未完工的工程或虽已完工但尚未决算的工程,审计基准日的工程进度与企业资产负债表日确认收入时的工程进度相比已经发生变化,注册会计师难以猎取资产负债表日工程进度的客观依据,来推断企业资产负债表日确认收入的可靠性
(2)收入的截止测试失去了实际意义,对尚未完工的工程或虽已完工但尚未决算的工程,依据被审计单位工程预算员编制的工程预算书进行收入截止测试,不可能发现收入截止存在的问题
为提高审计效率,注册会计师应凭借专业经验和所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