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 年 交 通 事故典型案例分析 一、专业运输车辆交通违法造成重大交通事故 1、大型客车超员行驶造成交通事故 案件经过: 2009 年 1 月 6 日 8 时 20 分许,王某驾驶天津牌照大型客车,沿新华路由南向北行驶,行至承德道交口时,遇张某骑自行车沿承德道由西向东行驶,王某因车上载人过多,造成制动失效,所驾驶大客汽车前部与张某骑的自行车左侧接触,造成张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 2009 年 2 月 26 日 17 时 55 分许,蓟县驾驶人林某超员驾驶大客车,沿蓟县北外环由西向东行驶至营坊桥处发生侧翻,造成乘车人张某、王某、李某受伤,朱某、郑某经医院救治无效死亡。 案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第九十二条规定: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 条情 形 ,经处罚不改 的,对 直 接负 责 的主 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大客车超员行驶多是 出 于 经济 利 益 的驱 使 ,载客超员会 造成车辆过重,制动性 能 降 低 ,制动距 离 延 长 。同 时超过车辆限 定的载客人数后 ,乘车人员不能 在 车辆设 定的座 位就 座 ,乘客的危 险 系 数增高 ,且 此 部分增 设 的座 位不能 纳 入 到 乘客保 险 中,出 事故后 ,乘客伤亡极 易 得不到 应 有 的赔偿 。乘车空 间 狭 小 使 车厢 内 人员拥 挤 ,发生交通事故时造成的损 害 也 将 加 大。 交警 提 示 : 客运公司 、客车司 机不能 只 顾 经济 利 益 不顾 交通安全,要 时刻 将 自身 、乘客与他 人的交通安全摆 在 首 位,一定要 按 照客车核定载客人数承载,不得超载,更 不能 为 了 超员行驶私 自拆 改 座 位、增 设 座 位。乘车人为 了 自身 安全和权 益 ,应 主 动拒 绝 乘坐 超员行驶的车辆,并 有 义 务 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举 报 超员运营的行为 。 2、客车超速行驶造成交通事故 案件经过 2009 年8 月31 日7 时50 分,李某(男,天津某政府机关)驾驶“柯斯达”牌大客车行驶至京津塘高速下行137.7 公里时,因超速行驶,遇紧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