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2.1 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2.1.1 场地围墙设置:四周沿用地红线设置围墙(根据甲方意图综合考虑各期用地安排、拆迁情况、以及施工进度等情况进行设置),围墙应符合当地安全文明生产有关规定由总包单位负责维护(视情况确定修建单位,但是优先考虑由总包单位进行修建)。2.1.2 施工道路、临时设施布置:根据项目设计结合已形成的场地条件,施工道路及部分临时生产设施(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设置于主体工程以及用地红线内四周(临时生活设施原则上不设于项目现场内),施工道路与政道路接口位置需报经监理、甲方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批准后实施。2.1.3 施工用电设置的位置由甲方进行确认。2.1.4 施工用水设置:施工、生活用水设总供水管,与城自来水管连接,接驳点由甲方确认。2.1.5 污水、雨水排放设置:场地施工道路与市政道路连接处设简易水沟、沉砂池。雨水、污水经收集处理后,排入水沟,汇合后再排入沉砂池,沉淀处理后排入政雨水管。2.1.6 公示牌设置:现场除了根据政府相关规定设置公示牌之外,施工单位还须在现场办公室前设置公示牌,公示牌内容为现场平面管理办法、宣传资料及监理、甲方发布的临时通知、施工单位值班安排等。2.2 施工现场管理2.2.1 现场施工道路硬化及供水、供电系统、雨(污)水排放系统由主体施工总包单位修建、维护和管理。2.2.2 主体施工总包单位及其分包单位的施工用水电由总包单位负责管理并达到甲方要求;甲方指定协作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市政、园林绿化、夜景灯饰、设备安装等单位)的施工用水电由总包单位提供,费用根据合同约定执行或按实结算。2.2.3 现场内各施工单位的总平面布置方案必须经甲方批准认可,并严格根据批准后的总平面布置图进行布置,统一规划管理,禁止任何施工单位在红线范围内私自搭建任何临时设施。2.2.4 对现场已硬化的道路、绿化场地、设施等,施工单位不得损坏,如有损坏照价赔偿。若因施工需要,必须报经监理、甲方书面批准后方可实施,并根据甲方要求的时间予以恢复。2.2.5 场地围墙外侧施工告示、宣传、标语由主体施工总包单位与甲方协商确定后才能实施。2.3 施工道路管理2.3.1 场地内的施工道路硬化由主体施工总包单位负责完成。2.3.2 各施工单位负责各自场区内的施工便道、场地硬化及日常维护工作。2.3.3 共用施工道路的日常维护由各施工单位分段管理、共同负责,不得损坏。2.4 施工用电管理2.4.1 各施工单位进场前应仔细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施工现场临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