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塑造诚信、专业的保险营销队伍,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对所属业务人员实施统一、规范、科学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营销员管理基本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业务人员”是指与公司签订《保险代理合同》或公司同意的其他形式用工合同,受公司委托,在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并收取代理手续费的个人。 第三条业务人员从事业务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相关规定。业务人员从事公司授权的保险业务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时,不得使用公司业务人员身份,并且明确表明所从事的经营活动与公司无关。 第二章业务人员的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业务人员管理职能部门 (一) 业务人员由公司各级个险部负责管理; (二) 省公司个人保险部负责全省个险业务人员制度建设、 激励机制建设、业务技能提升体系建设,指导公司个人业务发展; (三)地市机构个险部为业务员队伍的管理部门,指导所辖业务人员业务发展、队伍建设及培训工作,负责对业务人员进行 考 核 ; 1 (四)区县机构个险部主要负责团队招聘、衔接教育、日常管理、业务追踪等工作。 第五条业务人员职业生涯规划 业务人员分为两大职业发展系列: (一)行销系列:共分五个职级,包括见习客户经理、客户经理、高级客户经理、资深客户经理、行销总监; (二)组织发展系列:共分三个层级六个职级,包括营业组负责人、营业部负责人以及营业区负责人;其中营业组负责人含主任、高级主任;营业部负责人含部经理、高级部经理;营业区负责人含区总监、高级区总监; 第六条业务人员职责 (一)行销系列业务人员工作职责 1、宣传公司文化和保险知识; 2、收集整理准客户信息并进行拜访; 3、为客户提供销售及售后服务,且按照准确、完整、安全、保密的原则,收集、记录客户信息,并将客户信息真实、完整地提交给公司,保证公司业务经营和客户服务的需要; 4、协同公司招募业务人员; 5、参加早夕会、业务会议、培训及公司组织的其他活动; 6、参加公司指定的渠道资源拓展活动并按公司要求为渠道客户提供相关服务; 7、拟定年计划、月计划和周目标,填 写 拜访记录,进行自 我 活 2 动量管理; 8、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主任层级工作职责 1、履行行销系列业务人员工作职责; 2、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