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5 桂林市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实施方案(试行)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我市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加快发展,建立健全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评价制度,改进美育教案,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 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教体艺〔〕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桂教办〔〕号)、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下简称《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学校美育工作深入开展
建立科学规范的中小学艺术教育测评制度,充分发挥评价的引导、诊断、改进、激励功能,了解掌握学生艺术素养发展整体状况,切实改进美育教案,提高学生的审美和人文素养,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推动教育综合改革全面深化
二、适用范围《方案》适用于桂林市所有中小学校,学生艺术素质测评覆盖到全体中小学生
三、测评原则《方案》针对不同阶段学生艺术成长和艺术素质的形成状况进行测评
学生艺术素质测评遵循艺术教育规律,坚持科学的教2 / 5 育质量观,既关注学生艺术课程学习水平,也关注学生参与艺术实践活动的经历;既关注学生的学习成果,也关注学生的学习态度;既关注对学生的基本要求,也关注对学生的特长激励
四、测评指标内容及分值依据教育部《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办法》的要求执行,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学业指标、发展指标三部分构成
学生艺术素质测评以分数和等级形式呈现,总分为分
分以上为优秀,分为良好,分为合格,分以下为不合格
一级指标二级指标指标内容测评依据相关说明基础指标(分)课程学习(分)测评学生艺术学习的过程和学习态度,包括:学生的参与度、学习兴趣和学习任务的完成情况
班级花名册暨音乐(美术)课堂学习评价表以学年为单位测评,课程学习取音乐、美术两科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