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概况:2005 年 11 月 10 日 8:30 左右,某航道治理工程建设项目部租赁的安徽和县某航运有限公司一工人(男,安徽人)在太运壹号船舶上进行船舶靠泊带缆作业过程中,站在船尾的码头缆桩处用手拉缆绳时,脚打滑跌入江中溺水身亡。案例分析:该船尾部护栏在施工中被打坏,项目部曾安排修理,但因各种原因修理工作迟迟未进行,致使护栏缺失, 且该船员安全意识差,未穿救生衣进行水上作业,是该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该项目部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 安全监管不力, 在对了解作业船舶护栏缺失的情况下, 没有采取相应的措施, 从而让存在安全隐患的船舶继续作业,是造成此次事故的间接原因。大连辽渔一号 “5· 3”事故大连渔轮公司辽渔一号 “5· 3”事故调查报告2001 年 5 月 3 日,停泊在中国水产 (集团)总公司 (以下简称中水公司)大连渔轮公司西码头正在进行建造的“辽渔一号 ”发生重大事故,造成 10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00 多万元。遵照吴邦国副总理的指示,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立即组成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副主任闪淳昌同志任组长的辽渔一号“5· 3”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 ),并开展了调查工作。 调查组由中央企业工委、监察部、国防科工委、农业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全国总工会等有关单位的人员和专家组成(名单详见附件1)。在调查组的协调和大连市人民政府的积极支持下, 中水公司及大连渔轮公司的善后工作积极稳妥,死者家属已于5 月 13 日全部返回安徽省宿州市。调查组在辽宁省事故调查组及大连市消防局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通过实地勘察事故现场、调查取证、查阅大量资料和专家论证,查清了事故原因,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辽渔一号 ”是隶属于中水公司的大连渔轮公司为辽宁省大连海洋渔业集团建造的大型鱿鱼钓船, 船舶建造合同期为2000 年 11 月 1日至 2001 年 7 月 15 日。该船总长 72.78m ,型宽 10.80m ,型深 6.70m ,排水量 1830t( 示意图见附件 2),4 月 14 日下水后一直停泊在大连渔轮公司西码头进行机电安装、舱内保温等内设施工。在船舶建造过程中, 大连渔轮公司分别安排所属总装厂承担管系施工、船电厂承担船上电缆接线,安排渔机工业公司(大连渔轮公司所办的集体所有制企业,为独立法人单位)保温厂承担船舱聚氨酯泡沫喷涂、削平施工,在船上进行交叉作业。期间,总装厂将其承担的滑油系统、...